3)第918章 归仁港_1627崛起南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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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事,与本地的码头民工发生了冲突,其中一名水兵酒劲上头,用身上携带的军用匕首捅翻了一人,等治安警察和联合舰队的宪兵队赶到的时候,伤者已经咽了气。而闹事的几人都被当场抓获,倒是没有漏网之鱼。

  这件事的性质并不复杂,唯一需要考虑的就是如何对违规士兵量刑处理。安南军方自然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无,最后花钱消灾,尽可能不要让这种小小的不愉快影响到两军间的良好关系。但颜楚杰得知此事之后,却坚持要公开处理,以求能对本地民众有所交代。

  不过这次郑柞倒是没有再出面跟颜楚杰争执,以他的身份也不可能为这种小事向颜楚杰开口求情。郑柞只是派人去询问了一下颜楚杰的态度,了解之后便下令将犯事的几个人交给海汉一方处理。这倒不是郑柞大公无私,而是当年双方签署租界协议的时候,其中就包括了租界法令相关的内容。按照当初的协议,在租界港发生的一切民事、刑事案件,案犯都交由当地主管机构以海汉法律处置。

  协议中并没有对案犯身份做出明确的限定,将司法解释权留给了海汉一方。这也就是说如果是安南国民在租界港内犯事被捕,要交还给安南官府按照安南律法处置,还是由主管当地的管委会按海汉律法处置,其决定权和掌握的尺度都将在海汉手中。如果犯事的人是安南官员或者其他有身份的安南国民,那么管委会或许会酌情放上一码,但如果只是一群普通安南水兵,那可就没什么人情好说了。如果郑柞出面求情,或许的确也能把犯事的属下都保下来,但郑柞的脸面可没有这么不值钱,所以这帮人也只能自认倒霉了。

  于是联合舰队在归仁港停留的第二天,由颜楚杰亲自组建了临时军事法庭,对几名犯事的安南水兵进行了审讯,而郑柞也受邀旁听。这个案子事实清楚、证据明确,人证物证俱在,当事人也是被抓到现行,案情并没有什么值得争议的地方。

  而法庭最终的判决也较为公允,分为军法和刑法两个部分的处置。军法方面,所有涉案人员都被处以三十记军棍,这个惩罚仅仅只是皮肉吃苦,倒也不算严厉。不过刑法方面的处罚就严重得多了,涉案人员根据参与程度和相应责任,都被判处了数额不等的赔偿金,而动手致人死亡的案犯,则是以误杀罪被判处了十年劳役,期间不得减刑,行刑地由海汉指定。

  旁听的郑柞对于这个结果倒是比较满意,他原本以为颜楚杰既然不同意大事化小用钱解决,那多半要坚持杀人偿命的判决方式。虽然一名小兵的性命并不重要,但如果被判了死刑,那多少还是会对安南军队的名誉有所影响——不是因为这名士兵犯了事,而是因为他被海汉的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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